准确识别非法集资,切勿掉入诱惑陷阱
根据《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非法集资,是指未经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依法许可或者违反国家金融管理规定,以许诺还本付息或者给予其他投资回报等方式,向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的行为。
非法集资行为同时具备以下三要件:
非法性:未经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依法许可或者违反国家金融管理规定;
利诱性:许诺还本付息或者给予其他投资回报;
社会性:向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
根据《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非法集资,是指未经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依法许可或者违反国家金融管理规定,以许诺还本付息或者给予其他投资回报等方式,向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的行为。
非法集资行为同时具备以下三要件:
非法性:未经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依法许可或者违反国家金融管理规定;
利诱性:许诺还本付息或者给予其他投资回报;
社会性:向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
非法集资活动涉及内容广,表现形式多样,《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总结了以下几种形式:
1. 设立互联网企业、投资及投资咨询类企业、各类交易场所或者平台、农民专业合作社、资金互助组织以及其他组织吸收资金;
2. 以发行或者转让股权、债权,募集基金,销售保险产品,或者以从事各类资产管理、虚拟货币、融资租赁业务等名义吸收资金;
3. 在销售商品、提供服务、投资项目等商业活动中,以承诺给付货币、股权、实物等回报的形式吸收资金;
4.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家有关规定,通过大众传播媒介、即时通信工具或者其他方式公开传播吸收资金信息;
5. 其他涉嫌非法集资的行为。
非法集资活动涉及内容广,表现形式多样,《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总结了以下几种形式:
1. 设立互联网企业、投资及投资咨询类企业、各类交易场所或者平台、农民专业合作社、资金互助组织以及其他组织吸收资金;
2. 以发行或者转让股权、债权,募集基金,销售保险产品,或者以从事各类资产管理、虚拟货币、融资租赁业务等名义吸收资金;
3. 在销售商品、提供服务、投资项目等商业活动中,以承诺给付货币、股权、实物等回报的形式吸收资金;
4.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家有关规定,通过大众传播媒介、即时通信工具或者其他方式公开传播吸收资金信息;
5. 其他涉嫌非法集资的行为。
1. 互联网成为主阵地。非法集资活动从原来的现场推广、线下支付,逐渐向网上网下联动、进家入户营销、移动支付演变,风险传播速度更快、隐蔽性更强、社会危害性更大。
2. 离散型、隐蔽性明显。由原来的一地一市的实地经营,转向离散化的线上经营,注册地、经营地、资金流向地、投资人所在地分散割裂,跨省、跨域甚至跨境传播已经成为常态。
3. 新业态涌现。一些新型经营业态迎合普惠金融、互联网金融的呼声迅速兴起,打着元宇宙、NFT、虚拟货币等新概念实施的非法集资开始冒头,部分纯粹搞诈骗、集资、传销的“伪创新”也混杂其中,部分领域内的风险不断积累。
4. 由实体向虚拟、单一向复杂转变。非法集资逐渐脱离了实业,泛金融化特征比较明显,有的包装成形形色色的理财产品,有的借助消费返利、虚拟货币、金融互助等新型模式,同时还呈现出与传销、诈骗复合交织的趋势。
5. 追逐热点、攀附政策。“时髦概念+政策捆绑+高大上包装”已经成为非法集资吸引资金的“黄金三要素”。如当下热门的“一带一路”、共享经济、区块链、要素市场、5G网络、碳中和等概念,先后都成为非法集资的“马甲”。
1. 互联网成为主阵地。非法集资活动从原来的现场推广、线下支付,逐渐向网上网下联动、进家入户营销、移动支付演变,风险传播速度更快、隐蔽性更强、社会危害性更大。
2. 离散型、隐蔽性明显。由原来的一地一市的实地经营,转向离散化的线上经营,注册地、经营地、资金流向地、投资人所在地分散割裂,跨省、跨域甚至跨境传播已经成为常态。
3. 新业态涌现。一些新型经营业态迎合普惠金融、互联网金融的呼声迅速兴起,打着元宇宙、NFT、虚拟货币等新概念实施的非法集资开始冒头,部分纯粹搞诈骗、集资、传销的“伪创新”也混杂其中,部分领域内的风险不断积累。
4. 由实体向虚拟、单一向复杂转变。非法集资逐渐脱离了实业,泛金融化特征比较明显,有的包装成形形色色的理财产品,有的借助消费返利、虚拟货币、金融互助等新型模式,同时还呈现出与传销、诈骗复合交织的趋势。
5. 追逐热点、攀附政策。“时髦概念+政策捆绑+高大上包装”已经成为非法集资吸引资金的“黄金三要素”。如当下热门的“一带一路”、共享经济、区块链、要素市场、5G网络、碳中和等概念,先后都成为非法集资的“马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