了解您的金融消费者八项基本权益

随着社会与经济快速发展,越来越多的普通消费者了解接触、选择购买各类金融保险产品,其中不乏中老年、新市民等金融消费新兴群体。为维护公平公正的金融市场环境,切实保护银行业保险业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行业高质量健康发展,2023年3月1日,《银行保险机构消费者权益保护管理办法》已正式施行。大都会人寿北京分公司向您介绍作为普通金融消费者所具有的8项基本权益吧!

1、    知情权

金融消费者享有知悉所购买金融产品或所接受金融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金融消费者有权要求银行保险机构使用通俗易懂的语言和有利于其接收、理解的方式进行产品和服务信息披露,有权要求银行保险机构对金融产品和服务信息的专业术语进行解释说明,以保证能及时准确地获取产品服务信息。

2、    自主选择权

银行保险机构需充分尊重金融消费者自主选择权。在您购买金融保险产品或者接受服务的过程中,如果遇到强制捆绑、强制搭售产品或者服务;或是未经消费者同意,单方为消费者开通收费服务;甚至是强制指定第三方合作机构为消费者提供收费服务等行为均侵犯了金融消费者自主选择权,可以向有有关公司或者监管单位投诉。

3、    公平交易权

金融消费者在购买产品和服务时,享有风险收益匹配、定价合理、计量正确的公平交易权。在提供相同产品和服务时,不得对具有同等交易条件或者风险状况的消费者实行不公平定价。

4、    财产安全权

金融消费者在购买金融产品和接受金融服务过程中依法享有财产不受威胁、侵害的权利。金融消费者有权要求保险机构对资金安全提供保障,金融消费者的资金不得被保险机构挪用、占用。

5、    依法求偿权

保险事故发生后,保险人或者受益人有权依照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请求保险公司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保险公司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及时作出处理,不得拖延理赔,更不得无理拒赔。

6、    受教育权

金融消费者有权了解、参加银行保险机构开展的金融知识教育宣传活动,提升对各类金融知识和金融风险的了解,保护自身财产和合法权益不受侵害,不给金融诈骗犯罪分子可乘之机。

7、    受尊重权

金融消费者在购买产品与接受服务过程中,个人人格尊严和民族风俗习惯应当被尊重,任何歧视性差别对待都是侵犯金融消费者受尊重权的行为。老年人金融消费者可要求银行保险机构提供包括人工服务在内的适老化产品和服务。

8、    信息安全权

金融消费者个人基本、财务信息属于个人隐私,受法律保护。金融消费者可以要求保险机构告知收集使用的目的、方式、必要性和范围等规则。消费者不同意提供的,保险机构不得因此拒绝提供不依赖于其所拒绝授权信息的金融保险产品或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