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消费者教育及风险提示

人身保险消费者适当性管理风险提示

2026-03-11

    为切实维护广大人身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引导消费者树立科学理性的保险消费观念,防范化解产品错配、销售误导等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金融机构产品适当性管理办法》(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令2025年第7号)的相关规定,大都会人寿天津分公司提示如下:
    一、投保前:如实配合评估,审慎选择产品
    (一)恪守诚实信用原则,完整提供评估信息。
    依据《金融机构产品适当性管理办法》要求,消费者应真实、准确、完整地提供风险承受能力、财务支付水平等购买产品所必需的信息,配合金融机构完成风险承受能力评估与财务支付水平评估。
    (二)遵循风险匹配原则,匹配产品风险等级。
    消费者应严格遵守“风险等级不高于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等级”的原则选择产品。
    (三)明晰产品属性,提高风险认知。
    分红型、万能型、投资连结型、变额型等人身保险产品的保单利益具有不确定性,请审慎选择。
    投保人在投保保险产品后,若选择提前解除保险合同,可能会遭受较大的经济损失。
    二、投保中:严谨合规,规范投保
    (一)合理规划保费支出,避免超预算行为发生。
    购买分红型、万能型、投资连结型等保单利益不确定的人身保险产品时,建议年期交保费不超过投保人家庭年收入20%、趸交保费不超过投保人家庭年收入4倍。
    (二)重视适当性匹配意见,自主承担不匹配风险。
    若金融机构经评估认为投保人与产品不具备适当性,将建议投保人终止投保;如投保人仍坚持投保,金融机构将充分履行风险说明义务,投保人需以书面形式确认系自主选择,并自行承担相应风险。
    (三)主动核验核心信息,确保知悉全部条款。
    消费者有权要求金融机构及销售人员依据规定清晰、全面告知产品基本信息、保障范围、减轻或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保单利益不确定性、犹豫期权利、退保损失、各项费用扣除标准及适当性匹配意见等核心内容,确认完全理解后再签署合同。
    (四)特殊群体审慎决策,配合履行特别程序。
    65周岁及以上消费者购买高风险保险产品时,金融机构将按照规定履行特别注意义务,根据各金融机构的实际情况采取专门销售程序、强化风险告知与提示、给予更多考虑时间等流程。消费者应充分考量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审慎做出投保决策。
    三、投保后:主动维护权益,动态调整保障
    (一)善用犹豫期权利,规避退保损失。
    一年期以上的人身保险合同设有犹豫期,投保人在犹豫期内解除合同的,金融机构将依法办理无条件退还全额费用;犹豫期后解除合同,将按照合同约定扣除相关费用,投保人可能面临较大经济损失。
    (二)留存维权证据,依法合规投诉。
    若遭遇销售误导、强制搭售、隐瞒风险、虚假告知等违法违规行为,消费者应妥善保存录音录像、保险合同、聊天记录、缴费凭证等关键证据,及时向金融机构提出投诉,如对金融机构的处理结果不满意,可以通过当地行业协会(同业公会)、消费者权益保护中心、法院、监管等机构进行维权。
    (三)关注自身情况变化,主动申请重新评估。
    当收入状况、家庭结构、风险偏好、保险需求等发生重大变化,或风险承受能力评估结果超过有效期时,消费者应主动联系金融机构重新完成适当性评估,避免因情况变更影响后续投保、理赔等相关事宜。
    核心提示
    如实配合评估、严格匹配等级、合规规划预算、全面看清条款、妥善运用犹豫期、完整留存证据,远离产品错配、销售误导、保费超支风险。

 

TJ-CPGA-202607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