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5宣传周 | 重视健康告知,保障合法权益

2025-03-11

 

一、案例简介

朱先生向大都会人寿上海分公司寿险规划师小李咨询,希望购买一份重疾险。小李根据朱先生的需求为其推荐了一份20万保额的重大疾病保险产品。在与客户沟通中,小李对朱先生的健康状况进行了详细询问。朱先生称自己患有右肾囊肿、慢性乙肝、脂肪肝、腰肌筋膜炎等疾病并多次住院,能否不告知公司。小李耐心地告知朱先生,投保时对于健康状况如实告知的重要性,并分享了其他客户未如实告知健康状况导致拒赔的实际案例。

规划师小李的耐心讲解让朱先生意识到如实告知的重要性,他向保险公司提交了自己所有的病例资料。投保当天,大都会人寿根据朱先生提供的病例资料下发体检通知。朱先生完成体检后,公司根据其最新的体检报告,结合之前朱先生的健康状况,给予正常承保,无任何责任除外。朱先生很满意,认为自己将近50岁且有多次住院病史,还能安心买到重大疾病保险,他对小李的专业性表示了肯定。

二、案例评析

本案例中,寿险规划师小李在销售过程中对客户进行健康状况的详细询问,客户考虑到自己患有多种疾病,有多次住院病史,不想告知公司。对于此情况,规划师小李积极与客户沟通健康如实告知的重要性,对公司的承保规则和不如实告知产生的后果向客户进行了详细的解释说明,最终得到客户认可,并提交了详细的病例资料,公司给予正常承保,客户的正常权益得到了保障,也避免将来可能产生的理赔纠纷问题。

三、案例评析 

  1.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六条规定:订立保险合同,保险人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的,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
  2. 保险消费者在投保时,应重视如实告知自己的身体健康状况,当保险公司就保险标的或被保险人的相关情况提出询问时,投保人必须如实回答。消费者不可为了正常承保而故意不如实告知。若投保人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导致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那么在合同解除之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公司将不承担赔偿或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应退还已缴纳的保险费。
  3. 在客户投保过程中,保险公司代理人应认真询问客户健康情况,仔细讲解如实告知的重要性并根据客户需求提供适合的保险计划。如果遇到客户不愿告知的,要耐心与客户沟通解释,从而减少潜在的理赔纠纷,实现顺畅的理赔流程,避免客户的权益受到影响。
 
大都会人寿上海分公司始终坚持以“客户为中心”,实时关注金融消费者保险风险预警,加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全力维护金融安全和消费者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