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5宣传周 | 投保需诚实,赔付更有效
2025-03-11
案例分享
L女士于2024年1月,投保我司都会天使医疗保险,保额100万。2024年10月,L女士因胸腺瘤住院治疗向我司提交医疗险理赔申请。经总部审核发现L女士投保前多次因“多囊卵巢综合征”门诊就诊,而投保过程中,在“健康告知”中有关是否存在症状或异常等问询时L女士并未如实告知,导致保险公司做出了标体承保的决定。 由于客户本次出险疾病符合合同条款,正常赔付住院医疗费6342.76元;但客户在投保时未如实告知健康状况,我司对客户保单《都会天使(2020)医疗保险》保险责任中除外了“多囊卵巢综合征”。
如实告知是保险法律的一项重要的原则,要求投保人在投保时必须对与保险相关的询问事项进行告知,如实告知的法律理论依据是保险合同的“最大诚信原则”,投保人的如实告知义务也是投保人的法律义务。
大都会人寿浙江分公司提醒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的相关规定,投保人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公司决定是否同意承保,保险公司有权解除保险合同,并不承担赔偿或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在投保人故意不如实告知的情况下,保险公司甚至可以不退还保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