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说险 | 诚信投保很重要,如实告知不可少

案例简介:

2021年7月份,陈女士通过代理人投保A公司百万医疗保险,因自身健康原因如实告知,经核保后对被保险人的子宫肌瘤及其并发症、乳腺良性疾病及其并发症和甲状腺疾病及其并发症进行责任除外承保。可陈女士内心对除外项目较多仍有所不满,后面又在B公司没有如实告知投保一份重大疾病保险。

2022年12月,陈女士因被诊断“乳腺癌”申请理赔,A公司经审核判定“乳腺癌”不属于责任除外范围,并根据合同约定进行正常赔付,保单继续有效。B公司以未如实告知的理由作出拒赔的结论。

案例分析:

《保险法》第十六条 订立保险合同,保险人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的,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案例中的陈女士正是因为在B公司没有履行如实告知的义务,才会在保险理赔时被拒赔。而在A公司如实告知后虽然作出多项责任除外,但不属于责任除外的疾病最终在理赔时顺利获得赔付。

风险提示:

大都会人寿湖北分公司提醒您: 投保时一定要仔细阅读健康告知内容,根据对自身健康情况进行如实填写询问内容。不要轻信他人误导性宣传隐瞒健康状况导致权益受损。人人履行如实告知义务,争做诚实守信的好公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