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情简介
2016年至2018年,被告人刘某某在经营上海某船舶修理有限公司期间,为其公司及员工向多家保险公司投保了雇主责任险及团体意外伤害险,并在保险期间频繁更换、增加被保险人或者将非公司员工增加为被保险人。为缓解资金压力,被告人刘某某在2017年至2018年期间,伙同多名员工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或者夸大损失程度,以提供虚假的病历材料和事故证明的方式骗得工伤认定和伤残鉴定,并通过直接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或者向法院提起诉讼的方式企图骗取保险理赔款共计人民币339万余元,其中既遂金额为人民币161万余元。
经虹口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于2020年11月以保险诈骗罪判处被告人刘某某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
二、案例解析
近年来,随着我国保险市场和保险行业的不断发展与成熟,“快速理赔”、“在线理赔”等便捷理赔方式在提升保险公司竞争力、提高保险理赔效率的同时也给一些不法分子带来可趁之机。
上述案件中刘某某利用了保险公司针对“雇主责任险”、“团体险”等险种在快速核保、理赔时,仅开展形式审查、医院出具病历时无法核对病人真实身份、工伤鉴定机构在雇主无异议时简化核查流程等方面的漏洞,通过伪造劳动合同、重复使用病历和X光片材料等方式,多次从保险公司骗得了理赔款。
大都会人寿广东分公司提示:
保险欺诈严重败坏了社会风气,扰乱了社会秩序,给消费者财产或人身安全造成威胁。为防范和打击保险欺诈,请广大消费者树立对保险欺诈危害性的正确认知,充分了解保险欺诈需要承担的法律后果,主动提升防范保险欺诈风险意识,自觉抵制保险欺诈行为。同时,作为保险企业和保险从业人员,也需持续加强风险防范意识,提升防控保险欺诈能力。
案件信息来源:华政中外法律文献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