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说险——关于受益人身份变化的提示

类型:原创

2021年”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大都会人寿“以案说险”提示您——这个情况要注意

典型案例:

投保人许某,于2010年为其丈夫叶某投保某保险公司一款两全保险附加意外伤害保险,并指定身故受益人为配偶许某。之后两人于2019年1月离婚,离婚时未对该保单进行处置。2019年11月被保险人叶某因意外身故,而后许某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公司以申请人主体不适合为由,拒绝了投保人的理赔申请,同时建议客户请法定受益人来申请理赔。

案列解析:

按照《保险法》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在指定受益人的时候,如果明确填写了受益人的姓名和身份关系,那么当保险事故发生时,受益人身份关系发生变化的,则认定未指定受益人。本案在申请理赔时,叶某和许某已离婚,因此许某的身份关系也不再是配偶 ,许某便丧失了受益资格。许某在得知此结果后十分懊恼,但也无可奈何。后续公司也积极协助客户,尽量争取能够妥善处理。

近年来人们的保险意识逐年提高,越来越多的被保人选择指定身故受益人。但是需要注意指定配偶关系的受益人后,当婚姻状态发生变化时,一定要及时对保单进行处置,变更指定受益人,以免后期发生类似受益人指定无效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