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如实告知了吗?——以案说险案例分享

类型:原创

真实案例分享

Y女士于2020年1月,投保某保险公司一款重疾险产品,保额100万。2021年1月,Y女士因左下肺腺癌向该保险公司提交理赔申请。

经保险公司理赔人员审核调查,发现被保险人Y女士于2019年6月曾接受过肺部CT检查,检查结果提示“左肺下叶磨玻璃结节,6MM,建议3-6月复查”。投保过程中,在面对保险公司有关是否存在体检结果异常以及是否存在结节的问询时,Y女士未如实告知肺部检查结果异常的情况,导致保险公司做出了错误的承保决定。最终,因客户在投保时未如实告知 健康状况,保险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和保险合同的相关规定做出拒付解约的处理决定。

如实告知

如实告知是保险法律的一项重要的原则,要求投保人在投保时必须对与保险相关的询问事项进行告知,投保人的告知应该全面、客观、真实、不能故意隐瞒或者拒不回答,更不能通过编造作假的手段来欺骗保险公司。如实告知的法律理论依据是保险合同的“最大诚信原则”,投保人的如实告知义务也是投保人的法律义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的相关规定,投保人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公司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公司有权解除保险合同,并不承担赔偿或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在投保人故意不如实告知的情况下,保险公司甚至可以不退还保费。

因此,投保时客户应遵循最大诚信原则向保险公司如实告知健康状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