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我们将承担以下保险责任:
都会颐年养老年金保险(分红型)
1、养老年金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若被保险人自养老年金首次领取日(含)起,在每一养老年金领取日仍生存的,我们将根据您选择的养老年金领取方式按以下标准之一给付养老年金。
(1)养老年金领取方式为年领的:在每个保险单周年日按基本保险金额给付养老年金。
(2)养老年金领取方式为月领的:在每月的对应日按基本保险金额的8.4%给付养老年金。如果当月无对应的同一日,则以该月最后一日为对应日。
自养老年金首次领取日(含)起的二十个保险单年度为养老年金保证领取期间,在此期间内养老年金为保证给付。若被保险人在保证领取期间身故,我们将向保证领取的养老年金受益人一次性给付保证领取期间内应给付的养老年金总额扣除我们累计已给付的养老年金后的余额(不计利息),本合同终止。
2、身故保险金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若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约定的养老年金首次领取日之前身故的,我们将按下列金额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1)被保险人身故时本合同实际已交纳的保险费;
(2)被保险人身故时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附加都会守护长期护理保险(2022)
1、无息给付保险费
在本附加合同保险期间内,若被保险人于等待期内非因意外伤害事故经专科医生确诊首次患有本附加合同约定的特定疾病中的一项或多项,并因此导致被保险人达到本附加合同约定的失能护理状态或失智护理状态,无论该护理状态在等待期内还是等待期外,我们将向您无息给付本附加合同已交保险费,本附加合同终止。
2、长期护理保险金
特定疾病长期护理保险金
在本附加合同保险期间内,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或于等待期后非因意外伤害事故经专科医生确诊首次患有本附加合同约定的特定疾病中的一项或多项,并因此导致被保险人达到本附加合同约定的失能护理状态或失智护理状态已经连续持续180天(本附加合同约定的多个肢体缺失、双目失明可不受失能护理状态或失智护理状态已经连续持续180天限制),我们将根据您选择的保险金领取方式按以下标准之一给付特定疾病长期护理保险金。
(1) 领取方式为年领的:每年按本附加合同载明的基本保险金额
(2) 领取方式为月领的:每月按本附加合同载明的基本保险金额*8.4%
意外伤残长期护理保险金
在本附加合同保险期间内,若被保险人在年满75周岁后的首个保险单周年日前(不含)遭受意外伤害事故,且自该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含)因该意外伤害事故直接导致身体伤残,且该伤残经有资质的鉴定机构鉴定,符合《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及代码》所列伤残条目中 1-4 级的伤残等级的,并由此导致被保险人达到本附加合同约定的失能护理状态或失智护理状态,我们将根据您选择的保险金领取方式按以下标准之一给付意外伤残长期护理保险金。
(1) 领取方式为年领的:每年按本附加合同载明的基本保险金额
(2) 领取方式为月领的:每月按本附加合同载明的基本保险金额*8.4%
对于本附加合同约定的长期护理保险金项下的特定疾病长期护理保险金与意外伤残长期护理保险金,我们仅给付其中一项,以最先达到其中一项的保险金给付条件予以给付。
自被保险人符合长期护理保险金领取条件之日(含)起的十年为长期护理保险金保证领取期间,在此期间内长期护理保险金为保证给付。若被保险人在保证领取期间身故或本附加合同保险期间届满日在保证领取期间内的,我们将在被保险人身故后或本附加合同保险期间届满时,一次性给付保证领取期间内应给付的长期护理保险金总额扣除我们累计已给付的长期护理保险金后的余额(不计利息),本附加合同终止。
若被保险人在保证领取期间后仍生存且符合本附加合同约定的长期护理保险金给付条件的,我们将持续给付长期护理保险金至被保险人身故或本附加合同保险期间届满日(以较早到达的日期为准),本附加合同终止。
对于本附加合同约定的长期护理保险金项下的特定疾病长期护理保险金与意外伤残长期护理保险金,我们仅给付其中一项,以最先达到其中一项的保险金给付条件予以给付。
我们已首次给付或首次同意给付长期护理保险金后,本附加合同现金价值降为零。
3、严重认知障碍护理保险金
在本附加合同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或于等待期后非因意外伤害事故经神经科或精神科相关专科医生确诊首次患有本附加合同约定的严重阿尔茨海默病、严重原发性帕金森病、非阿尔茨海默病所致严重痴呆,并因此导致被保险人达到本附加合同约定的失能护理状态或失智护理状态已经连续持续180天,我们除给付约定的特定疾病长期护理保险金之外,还将根据您选择的保险金领取方式按以下标准之一给付严重认知障碍护理保险金。
(1) 领取方式为年领的:每年按本附加合同载明的基本保险金额*30%
(2) 领取方式为月领的:每月按本附加合同载明的基本保险金额*30%*8.4%
若被保险人已因严重阿尔茨海默病、严重原发性帕金森病、非阿尔茨海默病所致严重痴呆以外原因,达到本附加合同约定的特定疾病长期护理保险金或意外伤残长期护理保险金给付条件的,即使之后达到本附加合同约定的严重认知障碍护理保险给付条件,我们也不再给付严重认知障碍护理保险金。
自被保险人符合严重认知障碍护理保险金领取条件之日(含)起的十年为严重认知障碍护理保险金保证领取期间,在此期间内严重认知障碍护理保险金为保证给付。若被保险人在保证领取期间身故或本附加合同保险期间届满日在保证领取期间内的,我们将在被保险人身故后或本附加合同保险期间届满时,一次性给付保证领取期间内应给付的严重认知障碍护理保险金总额扣除我们累计已给付的严重认知障碍护理保险金后的余额(不计利息),本附加合同终止。
若被保险人在保证领取期间后仍生存且符合本附加合同约定的严重认知障碍护理保险金给付条件的,我们将持续给付严重认知障碍护理保险金至被保险人身故或本附加合同保险期间届满日(以较早到达的日期为准),本附加合同终止。
我们已首次给付或首次同意给付严重认知障碍护理保险金后,本附加合同现金价值降为零。
4、豁免保险费
在本附加合同保险期间内,若我们已首次给付或首次同意给付长期护理保险金或严重认知障碍护理保险金,我们将从首次给付或首次同意给付长期护理保险金或严重认知障碍护理保险金的下一个保险费约定支付日开始,豁免本附加合同剩余的所有应交保险费,本附加合同继续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