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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爱颐年健康养老保险产品计划

无忧养老 颐享人生

关爱颐年健康养老保险产品计划由都会颐年养老年金保险(分红型)、附加都会守护长期护理保险(2022)组成,可根据客户的个性化需求灵活规划。都会颐年养老年金保险(分红型)为分红保险,其红利分配是不确定的,将根据分红保险业务的实际经营情况而定,某些年度红利可能为零。

产品计划特色
  • 多重支持 颐养无忧

保障涵盖养老年金、身故保险金、护理保险金等。养老年金终身领取,相伴一生。

  • 保证给付 安心从容

养老年金保证给付20年,各项护理保险金保证给付10年,养老风险未雨绸缪,尽享安逸晚年生活。

  • 灵活选择 按需定制

养老年金和护理保险金的领取方式均支持年领、月领,养老年金领取年龄多档可选,最低起领年龄与法定退休年领相匹配,可按需定制养老计划。

  • 护理保障 关爱加倍

因罹患20种特定疾病中的一项或多项或因意外伤残1-4级达到失能或失智护理状态,每年给付100%基本保额;其中3种特定疾病所致失能或失智护理状态每年额外给付30%基本保额;护理保险金保证给付10年,最长终身给付;开始给付任一护理保险金,豁免护理险剩余保险费,彰显人性关爱。

  • 专业服务 老有所依

提供针对不同阶段养老需求的专业服务,涵盖身心结合的健康咨询、专项检查与复诊快速安排、生活信息查询助手、老年健康咨询、就医陪同、居家康护上门评估与指导、退休生活规划咨询等贴心支持。所有服务均可共享给您的父母(被保险人及被保险人父母),一站式家庭养老关怀,为您解决后顾之忧。

  • 尊享分红 锦上添花

终身可享分红保险业务的盈利分配,分享公司的经营成果。可分配红利可以现金领取,也可以累积生息。

  ①养老年金首次领取日为:女性被保险人年满55周岁或60周岁或65周岁后的首个保险单周年日。男性被保险人年满60周岁或65周岁或70周岁后的首个保险单周年日。养老年金首次领取日一经确定,本公司将不再接受变更申请。②以上意外伤残相关保障责任与意外伤害事故发生时被保险人年龄有关,具体内容以产品条款为准。
  关爱颐年健康养老保险产品计划由都会颐年养老年金保险(分红型)、附加都会守护长期护理保险(2022)组成,可根据客户的个性化需求灵活规划。都会颐年养老金保险(分红型)为分红保险,其红利分配是不确定的,某些年度可能为零。
  本产品特色中“多重支持-颐养无忧”、“保证给付-安心从容”、“灵活选择-按需定制”保障内容由都会颐年养老年金保险(分红型)、附加都会守护长期护理保险(2022)两款产品共同提供;“护理保障-关爱加倍”保障内容由附加都会守护长期护理保险(2022)提供,“尊享分红-锦上添花”保障内容由都会颐年养老年金保险(分红型)提供;“专业服务-老有所依”中增值服务属我司符合相应标准的保险合同之被保险人及其父母享有的服务,详细服务内容及免责条款,请以官网上刊登的最新版服务手册为准。
  本介绍仅供参考,详细内容以及责任免除条款请参阅都会颐年养老年金保险(分红型)、附加都会守护长期护理保险(2022)的保险合同条款,具体保险责任以及相关约定均以保险合同所载为准。

投保案例

了解更多产品详情

 

关爱颐年健康养老保险产品计划

 

投保年龄

 

保险期间

 

保险费支付方式

 

交费期间

 

都会颐年养老年金保险(分红型)

 

7天-65周岁

 

终身

 

趸交、年交、半年交、季交

 

趸交、5年、10年、20年

 

附加都会守护长期护理保险(2022)

 

7天-65周岁

 

终身、至85岁,与主险须一致

 

趸交、年交、半年交、季交

 

趸交、5年、10年、15年、20年、30年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我们将承担以下保险责任:

都会颐年养老年金保险(分红型)

1、养老年金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若被保险人自养老年金首次领取日(含)起,在每一养老年金领取日仍生存的,我们将根据您选择的养老年金领取方式按以下标准之一给付养老年金。

(1)养老年金领取方式为年领的:在每个保险单周年日按基本保险金额给付养老年金。

(2)养老年金领取方式为月领的:在每月的对应日按基本保险金额的8.4%给付养老年金。如果当月无对应的同一日,则以该月最后一日为对应日。

自养老年金首次领取日(含)起的二十个保险单年度为养老年金保证领取期间,在此期间内养老年金为保证给付。若被保险人在保证领取期间身故,我们将向保证领取的养老年金受益人一次性给付保证领取期间内应给付的养老年金总额扣除我们累计已给付的养老年金后的余额(不计利息),本合同终止

2、身故保险金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若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约定的养老年金首次领取日之前身故的,我们将按下列金额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1)被保险人身故时本合同实际已交纳的保险费;

(2)被保险人身故时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附加都会守护长期护理保险(2022)

1、无息给付保险费

在本附加合同保险期间内,若被保险人于等待期内非因意外伤害事故经专科医生确诊首次患有本附加合同约定的特定疾病中的一项或多项,并因此导致被保险人达到本附加合同约定的失能护理状态或失智护理状态,无论该护理状态在等待期内还是等待期外,我们将向您无息给付本附加合同已交保险费,本附加合同终止。

2、长期护理保险金

特定疾病长期护理保险金

在本附加合同保险期间内,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或于等待期后非因意外伤害事故经专科医生确诊首次患有本附加合同约定的特定疾病中的一项或多项,并因此导致被保险人达到本附加合同约定的失能护理状态或失智护理状态已经连续持续180天(本附加合同约定的多个肢体缺失、双目失明可不受失能护理状态或失智护理状态已经连续持续180天限制),我们将根据您选择的保险金领取方式按以下标准之一给付特定疾病长期护理保险金。

(1) 领取方式为年领的:每年按本附加合同载明的基本保险金额

(2) 领取方式为月领的:每月按本附加合同载明的基本保险金额*8.4%

意外伤残长期护理保险金

在本附加合同保险期间内,若被保险人在年满75周岁后的首个保险单周年日前(不含)遭受意外伤害事故,且自该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含)因该意外伤害事故直接导致身体伤残,且该伤残经有资质的鉴定机构鉴定,符合《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及代码》所列伤残条目中 1-4 级的伤残等级的,并由此导致被保险人达到本附加合同约定的失能护理状态或失智护理状态,我们将根据您选择的保险金领取方式按以下标准之一给付意外伤残长期护理保险金。

(1) 领取方式为年领的:每年按本附加合同载明的基本保险金额

(2) 领取方式为月领的:每月按本附加合同载明的基本保险金额*8.4%

对于本附加合同约定的长期护理保险金项下的特定疾病长期护理保险金与意外伤残长期护理保险金,我们仅给付其中一项,以最先达到其中一项的保险金给付条件予以给付。

自被保险人符合长期护理保险金领取条件之日(含)起的十年为长期护理保险金保证领取期间,在此期间内长期护理保险金为保证给付。若被保险人在保证领取期间身故或本附加合同保险期间届满日在保证领取期间内的,我们将在被保险人身故后或本附加合同保险期间届满时,一次性给付保证领取期间内应给付的长期护理保险金总额扣除我们累计已给付的长期护理保险金后的余额(不计利息),本附加合同终止。

若被保险人在保证领取期间后仍生存且符合本附加合同约定的长期护理保险金给付条件的,我们将持续给付长期护理保险金至被保险人身故或本附加合同保险期间届满日(以较早到达的日期为准),本附加合同终止。

对于本附加合同约定的长期护理保险金项下的特定疾病长期护理保险金与意外伤残长期护理保险金,我们仅给付其中一项,以最先达到其中一项的保险金给付条件予以给付。

我们已首次给付或首次同意给付长期护理保险金后,本附加合同现金价值降为零。

3、严重认知障碍护理保险金

在本附加合同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或于等待期后非因意外伤害事故经神经科或精神科相关专科医生确诊首次患有本附加合同约定的严重阿尔茨海默病、严重原发性帕金森病、非阿尔茨海默病所致严重痴呆,并因此导致被保险人达到本附加合同约定的失能护理状态或失智护理状态已经连续持续180天,我们除给付约定的特定疾病长期护理保险金之外,还将根据您选择的保险金领取方式按以下标准之一给付严重认知障碍护理保险金。

(1) 领取方式为年领的:每年按本附加合同载明的基本保险金额*30%

(2) 领取方式为月领的:每月按本附加合同载明的基本保险金额*30%*8.4%

若被保险人已因严重阿尔茨海默病、严重原发性帕金森病、非阿尔茨海默病所致严重痴呆以外原因,达到本附加合同约定的特定疾病长期护理保险金或意外伤残长期护理保险金给付条件的,即使之后达到本附加合同约定的严重认知障碍护理保险给付条件,我们也不再给付严重认知障碍护理保险金。

自被保险人符合严重认知障碍护理保险金领取条件之日(含)起的十年为严重认知障碍护理保险金保证领取期间,在此期间内严重认知障碍护理保险金为保证给付。若被保险人在保证领取期间身故或本附加合同保险期间届满日在保证领取期间内的,我们将在被保险人身故后或本附加合同保险期间届满时,一次性给付保证领取期间内应给付的严重认知障碍护理保险金总额扣除我们累计已给付的严重认知障碍护理保险金后的余额(不计利息),本附加合同终止。

若被保险人在保证领取期间后仍生存且符合本附加合同约定的严重认知障碍护理保险金给付条件的,我们将持续给付严重认知障碍护理保险金至被保险人身故或本附加合同保险期间届满日(以较早到达的日期为准),本附加合同终止。

我们已首次给付或首次同意给付严重认知障碍护理保险金后,本附加合同现金价值降为零。

4、豁免保险费

在本附加合同保险期间内,若我们已首次给付或首次同意给付长期护理保险金或严重认知障碍护理保险金,我们将从首次给付或首次同意给付长期护理保险金或严重认知障碍护理保险金的下一个保险费约定支付日开始,豁免本附加合同剩余的所有应交保险费,本附加合同继续有效。

都会颐年养老年金保险(分红型)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或发生事故时存在以下第1项、第3项情形之一的,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1.您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自本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2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终止,您已交足2年以上保险费的,我们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向其他权利人退还本合同终止时的现金价值。

发生上述除第1项外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终止,我们向您退还本合同终止时的现金价值。

 

附加都会守护长期护理保险(2022)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发生本附加合同约定的特定疾病、伤残或达到本附加合同约定的失能护理状态或失智护理状态的,或发生事故时存在以下第1项、第3项至11项情形之一的,我们不承担各项保险责任:

1.您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或自本附加合同成立或者本附加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2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机动车,或驾驶无合法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6.被保险人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

7.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8.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9.遗传性疾病,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

10.精神和行为障碍或受酒精、管制药物影响;

11.被保险人从事潜水、滑水、跳伞、攀岩、探险活动、武术比赛、摔跤、特技表演、蹦极跳、赛马、赛车等高风险运动。

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发生本附加合同约定的特定疾病、伤残或达到本附加合同约定的失能护理状态或失智护理状态的,本附加合同终止,我们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向其他权利人退还本附加合同终止时的现金价值。

发生上述第2项至1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发生本附加合同约定的特定疾病、伤残或达到本附加合同约定的失能护理状态或失智护理状态的,本附加合同终止,我们向您退还本附加合同终止时的现金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