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复利增值 安享人生
从第二个保险单年度起,有效保险金额以每年3%复利递增。多重增长动力,助您从容应对风险。
- 高额免检 轻松承保
免检额高达1500万,涵盖财务核保和健康核保。让您轻松承保,早日实现人生规划。
- 尊贵身价 一生无忧
提供长至终身的身故及全残保障。我们用心守护,与您和家人共驭美好未来。
基本保险金额: 2,914,870元
交费: 5年
年交保险费: 1,000,000元
张先生可享受的保险利益如下:
出生满30天-65周岁
趸交、3年交、5年交、9年交、10年交、20年交
终身
1. 若被保险人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身故或全残,我们将承担以下身故保险金或全残保险金(仅给付其中一项)责任:
1.1若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到达年龄未满18周岁,我们将按照以下两项金额的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或全残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1) 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本合同的累计保险费;
(2) 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1.2若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到达年龄已满18周岁(含),且在本合同交费期内,我们将按照以下两项金额的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或全残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1) 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本合同的累计保险费×K;
(2) 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1.3若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到达年龄已满18周岁(含),且在本合同交费期满后,我们将按照以下三项金额的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或全残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1) 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本合同的累计保险费×K;
(2) 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本合同的有效保险金额;
(3) 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上述K值与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到达年龄有关,详见下表:
到达年龄 | K |
18-40周岁 |
160% |
41-60周岁 | 140% |
61周岁及以上 | 120% |
注:本合同提及的到达年龄=被保险人投保时年龄+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的保险单年度数-1。
本合同中提及的“累计保险费”将按以下公式计算:
交费方式 | 计算公式 |
趸交 | 累计保险费 = 以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与累积增额红利之和为基础,按被保险人投保时年龄计算出的趸交保险费 |
期交 | 累计保险费 = 以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与累积增额红利之和为基础,按被保险人投保时年龄计算出的期交保险费×实际已交保险费期数 |
2. 本合同终止后或效力中止期间,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
1.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的,或发生事故时存在以下第1.1条至第1.5条情况之一的,我们不承担给付身故保险金或全残保险金的责任:
1.1 您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1.2 被保险人自本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2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1.3 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1.4 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或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机动车;
1.5 被保险人自残或自伤;
1.6 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2. 发生上述1.1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的,本合同终止。您已交足2年以上保险费的,我们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合同约定向其他权利人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3. 发生上述除1.1外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的,本合同终止,我们向您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1. 您在签收保险合同之日起的十五日内(含第十五日)为犹豫期。如您在本合同约定的犹豫期内申请解除本合同,自我们收到保险合同终止申请之日起,本合同终止,我们自本合同生效日起自始不承担保险责任,并将自收到保险合同终止申请之日起30日内无息退还已收保险费。
2. 如您在本合同约定的犹豫期后申请解除合同,自我们收到保险合同终止申请时起,本合同终止。我们自收到保险合同终止申请之日起30日内,按照本合同约定向您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3. 您犹豫期后解除合同可能会遭受一定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