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体意外伤害保险条款

在意外事故导致伤残时,保障被保险人的生活不致于陷入困境

    除工伤外,员工因其他的意外、疾病导致的死亡、残疾均得不到任何赔偿。对于员工来说,工伤以外的伤害同样需要保障。团体意外伤害保险解决方案就是针对这些工伤保险无法照顾到的情况,加固员工应对意外伤害的财务能力,确保家人生活平稳。

员工重要人身保障,增强员工归属感,转移企业财务风险

    这份保单的拥有转移了工伤风险,体现了企业对员工人身安全的关注和关怀;
    这份保单的存在增进了企业的凝聚力和员工对企业的归属感;
    这份保单的保障可以部分规避企业的法律责任和财务风险,也缓解了员工的后顾之忧。

身故残疾烧伤的周全保障

    意外身故

    被保险人或连带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事故,且自该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该意外伤害事故身故的,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但若被保险人或连带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乘坐飞机航班,自其踏入飞机舱门时起至飞抵本次航班最终目的地离开飞机舱门时止所发生的意外身故,本公司按保险金额的1-5倍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

    意外残疾

    被保险人或连带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事故,且自该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该意外伤害事故身体残疾的,根据中国人民银行1998年制定的《人身保险残疾程度与保险金给付比例表》的规定,给付意外残疾保险金。

    意外烧伤保险责任

    被保险人或连带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事故,且导致烧伤的,根据条款所附的《意外伤害事故烧伤保险金给付比例表》的规定,给付意外烧伤保险金。

员工子女配偶保障共享

    凡身体健康在职职工可作为被保险人参加本合同。被保险人的配偶以及年龄在60天及22周岁之间的子女可作为连带被保险人参加本合同。

注: 本条款仅供参考,具体以保险合同为准

     北京客户服务热线: 800-810-7178
     重庆客户服务热线: 023 - 63009538
     广东客户服务热线: 800-830-83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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