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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体重大疾病保险条款 (B款)
为罹患重病的被保险人提供应急之需
自费诊疗项目不在我国社会医疗保险的保障范围内。但对于一些重大疾病来说,如癌症、器官移植等,自费项目药品却是病患康复治疗的重要武器之一。团体重大疾病保险(B款)就是员工应对重疾风险的理想解决方案,帮助员工在困境中仍能实现财务自主。
补充员工重疾保障缺口,转移企业财务风险
这份保单的拥有是对已有员工医疗保障的重要补充,体现了企业对员工健康安全的关注和关怀;
这份保单的存在提高了员工福利,增进了员工对企业的归属感;
这份保单的保障可以部分规避企业的财务风险和法律责任。
保费低,保障高,投保手续简便
重大疾病属发生率低但破坏性极强的风险。团体投保成本低但保障程度高,是对付重疾的有效武器;
无须体检等复杂核保手续;企业少花钱多办事。
周全保障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或连带被保险人被初次确诊患有本合同责任范围内的重大疾病并在确诊后至少生存15天以上的,本公司将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
重大疾病包括:
急性心肌梗塞,恶性肿瘤 ,瘫痪,慢性肾衰竭,中风,重大器官移植手术,冠状动脉绕道手术,昏迷,多发性硬化,慢性肝病,严重烧伤,急性重型肝炎,帕金森氏病,主动脉手术,心脏瓣膜置换手术,阿耳茨海默氏病,严重脑损伤,脑部良性肿瘤,终末期肺病,植物人状态,冠状动脉成形手术,急诊和医疗服务导致的人类免疫缺陷病毒感染,慢性复发性胰腺炎,系统性红斑狼疮。
保险金可用于支付:治疗费、药费、往返外地医院的旅行费、康复费、家庭收入缺失补偿等。
员工子女配偶保障共享
凡身体健康在职职工可作为被保险人参加本合同。被保险人的配偶以及年龄在60天及22周岁之间的子女可作为连带被保险人参加本合同。
注: 本条款仅供参考,具体以保险合同为准
北京客户服务热线: 800-810-71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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