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加年金保险

在全社会老龄化问题不断突显的今天,选择中美大都会人寿养老年金保险是您明智的抉择。

产品特点

保障全面
涉及身故保险金、年金给付,全面规划您退休后的费用安排。

交费期限灵活多样
您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不同的交费期限,包括一次交清、10 年交、20 年交、交至 50 岁、交至 55 岁、交至 60 岁共 6 种选择。

20 年保证领取
充分保证被保险人权益,确保被保险人养老费用的解决。

投保条件

出生 60 天以上, 55 周岁以下,身体健康者均可投保

开始领取年金日

三种开始领取年金日期供选择,分别为从被保险人年满 50 周岁、 55 周岁或 60 周岁时的保单生效对应日

保险期间

自本附加保险合同生效日开始,至领取年金累计满二十年之日,或发生本附加保险合同约定的其他终止事项时止。

保险责任

身故保险金

在本附加合同有效期内,若被保险人在开始领取年金日之前身故,本公司将按照身故时累计所交保险费与基本保险金额中的较高值给付身故保险金,身故保险金全部给付完毕后,本附加合同效力终止。

生存年金
本附加合同年金给付年限为二十年。

在本附加合同有效期内,若被保险人生存至所选择的开始领取年金日,本公司将自开始领取年金日起,按月给付年金予被保险人。

每月的给付金额为基本保险金额的百分之十。若被保险人在年金给付期内身故,本公司将继续给付年金予身故保险金受益人。二十年年金全部给付完毕后,本附加合同效力终止。

责任免除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
一、发生主保险合同中规定的责任免除情形;
二、主保险合同被解除或失效期间。

如出现上述情形之一,若本附加保险合同有现金价值净额,我们将退还本附加保险合同的现金价值净额,保险责任终止;但主保险合同条款中明确规定不退还现金价值净额的除外。

本简介仅供参考,详细内容以保险合同为准。如有问题,请与寿险顾问联系或拨打本公司客服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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