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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身寿险(分红型, 2005)
让您的家庭拥有一份终身的保障和幸福
产品特点
终身保障,生活无忧
投保终身寿险,让您和您的家人真正体会到生活无忧的感觉,得到真正全面的保障
交费方式灵活,多样选择
根据每个人的实际情况,选择不同的交费方式,让您体验到方便快捷的服务
红利累计,领取方式灵活多样
我们提供了多达5种的红利领取方式,同时每年可申请变更红利领取方式一次
关爱生命,提前给付保险金
合同生效一年后,被保险人经本公司认可的医疗机构诊断确定为严重疾病末期,并经该医疗机构认定其所患疾病依现有医疗技术无法治愈且根据医学及临床经验其平均存活期间在六个月以下者,可申请提前给付部分保险金
投保条件
出生60天以上、60周岁以下,身体健康者均可投保
交费期限
一次交清、10年、20年、交至55岁、交至60岁、交至终身
保险期间
终身
保险责任
被保险人于合同生效后身故或身体全残,将全额获得身故或身体全残保险金
在保单生效一年后,被保险人经诊断确定为严重疾病末期,可申请提前给付保险金,提前给付的金额以不超过保额的50%,剩余部分的保险金额在被保险人身故时给付
提前给付保险金后,本合同的保险金额、各项保险给付及保险单现金价值均按比例相应减少
红利领取方式
投保人可选择下列一至五项任何一种红利领取方式
现金领取
累积生息
抵交保险费
交清增额保险
购买一年定期寿险
其他。若投保人未选定红利领取方式,将按第二款方式进行红利给付;同时投保人每年可申请变更红利领取方式一次
责任免除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
一.被保险人在保险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日起两年内自杀;
二.身故保险金受益人或您故意造成被保险人身故(此条所指的您,即投保人与被保险人不是同一人的情况下的投保人);
三.被保险人因犯罪行为或因拒捕而导致身故或全残。
如出现上述三种情形之一,若保险合同有现金价值净额,我们将退还保险合同的现金价值净额,保险合同终止;若保险合同有未偿清的保险单贷款,我们在退还上述款项时将扣除该等贷款的本息。
但是,若发生上述第二、三种情况且投保人未交足两年保险费,我们将不退还保险合同的现金价值净额。
本简介仅供参考,详细内容以保险合同为准。如有问题,请与寿险顾问联系或拨打本公司客服电话。 回到基本产品页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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