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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期两全保险(分红型)
一份保单,让您获得双重的保障
产品特点
两全保障,幸福一生
被保险人生存至合同期满或因意外伤害或疾病导致身故的,均将获得全额保险金(责任免除部分除外)
交费方式灵活,多样选择
根据每个人的实际情况,选择不同的交费方式,让您体验到方便快捷的服务
红利累计,领取方式灵活多样
我们提供了多达5种的红利领取方式,同时每年可申请变更红利领取方式一次
可豁免保费,体现人性化
当投保人与被保险人为同一人时,若选择分期交付保险费,且被保险人在保险费交付期间因疾病或意外伤害导致身体全残的,将豁免其以后各期的保险费,充分体现人性化
投保条件
出生60天以上、60周岁以下,身体健康者均可投保
交费期限
一次交清、10年、20年、交至55岁、交至60岁
保险期间
10年、20年、至55岁、至60岁
保险责任
满期保险金
被保险人生存至合同期满,将获得给付满期保险金
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合同生效后身故将获得身故保险金
保险费豁免
当投保人与被保险人为同一人时,若选择分期交付保险费,且被保险人在保险费交付期间因疾病或意外伤害导致身体全残的,将豁免其以后各期的保险费
红利领取方式
投保人可选择下列一至五项任何一种红利领取方式
现金领取
累积生息
抵交保险费
交清增额保险
购买一年定期寿险
其他。若投保人未选定红利领取方式,将按第二款方式进行红利给付;同时投保人每年可申请变更红利领取方式一次
责任免除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我们将不承担给付身故保险金的责任:
一.被保险人在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日起两年内自杀导致身故;
二.身故保险金受益人或您故意造成被保险人身故(此条所指的您,即投保人与被保险人不是同一人的情况下的投保人);
三.因被保险人的犯罪行为或拒捕而导致被保险人身故。
如出现上述三种情形之一,若保险合同有现金价值净额,我们将退还保险合同的现金价值净额,保险合同终止;若保险合同有未偿清的保险单贷款,我们在退还上述款项时将扣除该等贷款的本息;如已发生保险费豁免,退还上述款项时将扣除已豁免的保险费。
但是,若发生上述第二、三种情况且投保人未交足两年保险费,我们将不退还保险合同的现金价值净额。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我们将不豁免保险费,本合同继续有效:
一、 被保险人在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日起两年内自杀导致全残;
二、因被保险人的犯罪行为或拒捕而导致被保险人全残。
本简介仅供参考,详细内容以保险合同为准。如有问题,请与寿险顾问联系或拨打本公司客服电话。 回到基本产品页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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