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定期寿险
人生最佳防护拍档
产品特点
一份保单,生活无忧
拥有了这份保单,尽可让我们家人的生活安枕无忧,尽享人生的无限乐趣
交费方式灵活,多样选择
根据每个人的实际情况,选择不同的交费方式,让您体验到方便快捷的服务
定期保障,长久受益
定期寿险的保险期间长至100周岁,有了这份保单,您和您的家人将拥有更加长久的保障
投保条件
出生60天以上、60周岁以下,身体健康者均可投保
交费期限
一次交清、10年、20年、交至55岁、交至60岁
保险期间
至100周岁
保险责任
身故保险金
在合同有效期内,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疾病导致身故的,将获得身故保险金
全残保险金
在合同有效期内,被保险人因疾病或意外伤害导致身体全残的,将获得全残保险金
责任免除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
一.被保险人在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日起两年内自杀;
二.身故保险金受益人或您故意造成被保险人身故(此条所指的您,即投保人与被保险人不是同一人的情况下的投保人);
三.因被保险人的犯罪行为或拒捕而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
如出现上述三种情形之一,若保险合同有现金价值净额,我们将退还保险合同的现金价值净额,保险合同终止;若保险合同有未偿清的保险单贷款,我们在退还上述款项时将扣除该等贷款的本息。
但是,若发生上述第二、三种情况且投保人未交足两年保险费,我们将不退还保险合同的现金价值净额。
本简介仅供参考,详细内容以保险合同为准。如有问题,请与寿险顾问联系或拨打本公司客服电话。
回到基本产品页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