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保说明

  投保人在收到并书面签收保险单之日起十日内(含十日)要求解除本合同的,自本公司收到解除合同申请书之日起,本合同终止。本公司在扣除保险单工本费十元后退还已收保险费。

  投保人在收到并书面签收保险单之日起十日后要求解除本合同的,自本公司在收到解除合同申请书之日起,本合同终止。本公司于收齐所需资料后三十日内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净额,但对于选择分期交付保险费方式且未交足二年保险费的,在扣除手续费后退还已收保险费。如该保单已发生保费豁免,则退还上述款项时应扣除已豁免的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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